2024年十堰市农科院(农技中心)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已在相关网站公示,无异议。根据工作安排,现将体检、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
陈安平(植保岗)、郝丹青(加工岗)、王竞翌(农经岗)。
二、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
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5月18日(星期六)上午8:10前到十堰市农科院(农技中心)三堰办公区院内集合(茅箭区人民南路17号)。
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作放弃体检资格。
三、体检注意事项
1.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。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,一支黑色水笔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(蓝底),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(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)进入体检区域。
体检时需领取调档函并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,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。
2.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。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,不能酗酒、熬夜;体检前一天20:00以后不得进食,23:00以前就寝;体检当日空腹,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,不得进食进水(包括饮料),以免影响检查结果。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,可在体检地用餐。
3.体检项目及其标准,按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3〕58号)执行。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。
4.体检后,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申请,但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5.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,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。所携带的通讯工具(包括电话手表等)必须关机装袋,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,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,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,否则取消体检资格。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,依据人社部令35号,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。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。
四、考察注意事项
1.考察工作在市委人才办、市人社局指导下,由我院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,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、实地考察、信函考察、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,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。如考察对象有体检、考察不合格、自动放弃、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,我院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因特殊原因(路程较远等)逾期不到者,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,顺延10个工作日,到期档案仍未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2.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,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。考察中,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3.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,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、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、真实、准确等。
4.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,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,配合做好考察工作,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。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,请及时与十堰市农科院(农技中心)党委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719-8465801,联系人:王璐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1.按照有关要求,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录用、聘用的(以录用文件、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),按照时间先后顺序,我院不再重复聘用,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。
2.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、紧密相连,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有关要求,进入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,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,以免影响聘用。
3.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诚信原则,正常参加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环节,聘用文件可先行印发、事业编制可先行予以保障,待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后,立即兑现其他待遇;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则取消相应资格。
十堰市农科院(农技中心)
2024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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